7.5 二次设备布置


7.5.1 二次设备布置应根据电站的运行管理模式及特点确定,可分别设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。
7.5.2 主控制室的位置应按便于巡视和观察配电装置、节省控制电缆、噪声干扰小和有较好的朝向等因素选择。
7.5.3 主控制室宜按最终建设规模在电站的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。
7.5.4 继电器室布置应满足设备布置和巡视维护的要求,并应留有备用屏位。屏、柜的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对应。
7.5.5 主控制室及继电器室的设计和布置应符合监控系统、继电保护设备的抗电磁干扰能力要求。

条文说明

7.5.1 本条根据现有电站的二次设备布置实际经验,提出相关布置原则。各地应根据规范规定和运行经验进一步规范二次设备布置、统一布置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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